近日,笔者从十堰大自然蔬菜专业合作社办公室获悉,该社在2012年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基础上,这次再次被国家9部、委、局、社联合评审认定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编号为20160488。
这次由国家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开展的评审认定活动,是根据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的规定,在各地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查符合和媒体公示,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统一认定,并以国家9部、委、局、社名义通过“农经发【2016】16号文件”进行了公布。
在国家9部、委、局、社的认定通知书上,对该社自2009年注册以来,强化服务社员宗旨,积极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系列化服务,不断满足社员发展农业生产经营需求;认真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保障社员各项权利;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注重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守法经营,积极弘扬团结互助、诚信友爱的合作文化,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示范引领广大农民合作社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