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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蔬字〔2015〕9号

关于开展蔬菜项目资金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 本网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日期: 2015-05-26     |     [      ]

各县市区蔬菜办公室,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蔬菜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蔬菜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项目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农办发﹝2015〕2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十政办电﹝2015〕23号)要求,现就开展蔬菜项目资金专项整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蔬菜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为目的,坚持重点突出、全面覆盖;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通过专项整治,理清项目资金情况,规范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项目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蔬菜产业发展的各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具体为:
  1、南水北调新建蔬菜基地项目资金;
  2、2013、2014年度省级、市级有关部门扶持的蔬菜项目资金;
  3、2013、2014年度市级财政蔬菜专项资金。
  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蔬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未按要求拨付资金,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地点;
  9、其他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5月上旬启动,分为4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上旬)
  市蔬菜办成立蔬菜项目资金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蔬菜项目资金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夏树应主任任组长,程从国副主任任副组长,项目管理科、秘书科有关人员为成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30日前)
  各县市区蔬菜办、所属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突出边查边整改。对于以前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落实整改的,在此次自查中要限期整改到位。5月28日前各县市区蔬菜办、各单位要将自查总结情况上报市蔬菜办秘书科。
  自查自纠阶段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各级预算安排的蔬菜项目资金,深入查找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整理,并逐项核实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政策落实、制度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项目管理等环节,对蔬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三)重点检查阶段(6月上旬)
  市蔬菜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布置重点抽查,制定抽查方案,组织对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项目开展重点抽查。
  重点抽查结束后,根据重点抽查情况,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形成蔬菜项目资金专项整治报告。
  (四)整改完善阶段(6月底前)
  根据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情况,落实整改。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职责,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科室、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讲求工作实效。各地、各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务求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将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进行督查。
  (三)积极配合。各地、各单位要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主动配合并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的涉农项目资金专项检查等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市政府蔬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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