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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蔬字〔2015〕12号

关于印发《全市蔬菜办系统 “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 本网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日期: 2015-07-03     |     [      ]

各县市区蔬菜办公室,所属各单位,市蔬菜协会:
  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六大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十廉发〔2015〕3号)要求,现将《全市蔬菜办系统“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十堰市政府蔬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全市蔬菜办系统 “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蔬菜办系统深入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查出一批中介服务机构打着政府的旗号,强制服务、垄断经营、高收费的违规违法案件,处理一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失职渎职的典型案件,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推动全市蔬菜产业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
  各县市区蔬菜办及其所属所辖或通过许可、审核、备案、登记管理的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
  三、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各县市区蔬菜办落实规范和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与所属或管辖中介服务机构真正脱钩,解决“双重法人”登记,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蔬菜部门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
  (三)公职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务、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勾结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
  (四)中介服务机构无政策法规依据设立、无独立财务、搞“账外账”;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一个中介服务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
  (五)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
  (六)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
  四、专项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安排专项检查任务。
  (二)自查阶段(6月30日至7月15日)。各县市区蔬菜办、各中介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蔬菜办。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20日至7月30日)。市蔬菜办组织人员对各地所辖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全面检查,对问题易发多发、有举报、有反映的中介服务机构实现重点督导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四)整改阶段(8月10日至10月10日)。各县市区蔬菜办对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10月10日前向市蔬菜办报送整改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蔬菜办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反馈市蔬菜办,涉嫌违法违纪要移交同级纪委。市蔬菜办设立“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主任夏树应同志任组长,副主任程从国同志任副组长,各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树立问题导向。各单位要树立“查不出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发扬“严、细、深、实”优良作风,以发现问题、调查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
  (三)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准确掌握有关政策,排除干扰,深入实际,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对专项检查不配合、不支持,以及检查人员违纪违规的,严肃处理。
  附:市蔬菜办“红顶中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程从国    市蔬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鲜东云    市蔬菜办项目管理科科长
  何  波    市蔬菜办质量监管科科长
  万  敏    市蔬菜办秘书科科长
  王永重    市蔬菜办生产技术科科长
  罗科平    市蔬菜科研所所长
  王  锐    市蔬菜监测中心主任
  王清明    市蔬菜种子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万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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