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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蔬菜生产用药管理的通知

来源: 农安办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 2010-12-15     |     [      ]

鄂农办发〔2010〕56号

各市、州、县农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近期,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冬季蔬菜生产用药管理保障蔬菜质量安全的通知》(农办农〔2010〕126号),为贯彻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冬季蔬菜生产用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冬季蔬菜是我省冬季消费的重要农产品,农药是影响蔬菜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由于产地自然条件和农民种植管理习惯等种种原因,在我省生产和流通的部分蔬菜品种,容易产生农药和重金属残留超标问题。各地农业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制要求,将冬季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放到冬季农业生产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要将措施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人员,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监管工作机制,杜绝出现监管真空。要加强对冬季蔬菜产区用药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农民规范用药、安全用药和科学用药。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要明确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对媒体和群众反映的蔬菜生产用药和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应对,科学处置,正确引导。

  二、加强经营源头监管,抓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对农药经营单位实行许可管理,并以此为抓手,加强冬季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未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取缔; 对已获得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和上岗人员的技术培训;我厅将于12月下旬开展农药经营许可上网公布工作,请各级农业部门按照附件的格式要求,在12月19日前将已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报省农药检定管理所,过期不上报的单位将按空白刊发并通报全省。

  三、建立农药购销台账,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工作

  当前在影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诸多因素中,最突出的是农药残留超标,特别是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因此,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蔬菜、果树、食用菌、茶叶重点县(市),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工作,试点县(市)要按照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定点经营告知化的“五化”要求,指导农民依法购药用药,努力实现高毒农药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严防高毒农药违规用于蔬菜生产。

  四、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行为

  我厅近期将开展蔬菜用药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抽查一批冬季蔬菜用药产品,着重检测产品中是否违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各地要强化“检打联动”措施,对发现的违规产品要坚决查处和通报。要通过投诉、举报等信息,收集无证生产和制假售假线索,联合公安等部门查处大案要案,增强农药执法的震慑力。

  五、规范蔬菜用药行为,强化生产过程质量监控

  要以大规模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为契机,推进蔬菜标准化生产和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工作。重点蔬菜产区要大力推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大物理、生物防控等绿色植保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力度,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提高生物农药的使用比例。蔬菜标准园要率先建立蔬菜生产档案,如实记录农药名称、农药来源、用药时间、产品收获日期等情况,实行产品质量可追溯。要强化冬季蔬菜产品采收前检测工作,严禁农药残留超标产品上市销售。在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及标准示范区生产的蔬菜,全面推行以标准化生产记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包装标识为门槛的蔬菜产地(企业)准出制度。同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9〕72号文件要求,全面抓好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六、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指导农民科学用药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安排专业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加强冬季蔬菜生产技术培训,保障安全合理用药。要在试验示范的基础上,推荐一批适合本地实际的无公害蔬菜生产用药品种,引导农民合理选购农药。要开展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广泛宣传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管理政策,加强安全用药指导,不断提高农药科学使用水平,减少农药残留,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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