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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堰市纪委印发《关于严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日期: 2018-12-28 15:02:00
来源: 中共十堰市纪委

  

    近日,中共十堰市纪委印发《关于严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全文如下。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廉洁意识。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严明节日纪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积极部署、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担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作风建设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碰纪律红线。   

  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不越纪、不逾矩。重申以下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台历以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购物卡、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等;严禁违规发放或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吃喝、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 

  三、强化执纪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四风”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明察暗访行动,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办,对典型案件、问题突出的单位或部门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请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分别于2019年1月4日、2月15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监督检查开展情况及问责处理情况报市纪委(径送市纪委监委第一执纪监督室)。 

  市纪委举报平台 

  举报电话:0719—12388 

  举报网址:http://hubei.12388.gov.cn/shiyanshi/ 

  微信公众号:syjwjcj(十堰纪委) 

  

 

                                            中共十堰市纪委 

                                          2018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蔬菜办_管理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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